医药网7月21日讯 7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提出系列要求。
江苏省也发布了首份年度“双通道”药品清单。根据江苏公布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显示,此次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共100种,都是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其中,涉及重特大疾病、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83种药品及创新药品,治疗领域为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凝血病、突发性肺纤维化、眼底病、艾滋病、丙肝、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以及部分罕见病等。值得关注的是,100种药品中有42款为注射剂,江苏对注射剂的使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双通道”政策在更多地方铺开,院外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潜力,院内院外市场格局或将发生新一轮演变。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按月结算
按江苏规定,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其中,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尤为重要。由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从国谈药对应相关学科医保医师中,将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一线临床医师确认为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负责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参保患者的治疗和评估。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包括诊断确认、用药申请、开具处方、复查评估等。
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或纸质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至选定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参保患者原则上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购取药的定点零售药店。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100种药品,83种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其他17种“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参保患者仅支付按照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结算。
梳理这份国谈药品清单,注射剂占比接近一半,达42种。江苏对注射剂管理也提出严格要求: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对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销售注射类国谈药的,应当由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免费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药品交接、保管责任人,根据药品交接单数量及处方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同时,编制国谈药总额预算、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关键词频现。江苏将结合国谈药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对实行单独支付药品,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监督管理,将“双通道”管理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纳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行全过程监管。
“双通道”落地推动处方外流提速
自5月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相继发布文件,探索落地“双通道”机制。目前已经有安徽、四川等省份开始落实该政策。安徽将分两批建立完善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日前,广东、江西“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在业内流传。
随着“双通道”政策在各地陆续实施后,预计医保谈判药品将实现快速放量,院内院外市场格局或发生嬗变。从四川省先行试点的数据来看,双通道药品在医院和院外药店(DTP药房)的供应比例分别约为20%和80%,主要以院外为主。从各地DTP药房来看,肿瘤药抢手,院边店肿瘤药增长明显。
在业界看来,“双通道”管理模式跨出处方外流的重要一步,尽管目前仅局限于部分国谈药品,但对其他药品的处方外流有着借鉴意义。业内认为,“双通道”政策将促进处方外流进一步落地,“医药分离”是大势所趋。在“双通道”政策下,院内的处方肯定会向社会化药房流转,利好药房发展。按市场格局演变,未来院内院外分工将更加明确。
虽然“双通道”药品很难直接作为利润来源,但是可以当做引流扩大营收。而且“双通道”政策对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店要想承接住,还需要在信息化、专业化方面进行提升。
在渠道变革下,工零关系亦发生变化。药企需要对院内、院外市场进行重新布局,实行两条腿走路,与药店加强合作。药企也必须学会与C端客户打交道,迎接新的竞争挑战。
江苏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