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发出通知,对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检验、手术治疗、民族医类等12个分项共300余个具体项目。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适当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后增加的收入部分,60%作为医疗机构的发展资金,40%用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资金。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或分解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