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湖南将开启革除“以药养医”旧机制的破冰之旅。今日下午举行的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透露,全省8个县市将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得到比批发价高出15%的批零差价,这被称之为药品加成收入,是医院收入三个部分之一,也是酿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
而在试点的8个县市(浏阳市、茶陵县、炎陵县、湘乡市、石门县、祁阳县、冷水江市、龙山县),凡是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县市妇幼保健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幅度以2011年药品合理差价为基数,调整总额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额的80%。
在上述总量范围内,按照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也就是说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来弥补。剩下的20%主要通过医院内部消化和政府加大投入的方式来解决。”湖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湘生解释道。
他表示,此次试点近期目标是群众的负担不增加,医院的收入不减少。
“对患者而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要纳入医保的范围。不增加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个人支出那一部分不增加,而是有所减少,这是我们改革的初衷。”
王湘生认为,近期医药费用下降得不会很大,“我们的改革措施重点是建立改革机制,但是它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以药养医对我们整个医疗服务的一个顽症,几十年了,必须要破除。第一步是破除机制,然后通过改善服务,医院的服务行为会更加规范。取消以药养医以后,原来那些大处方的现象会得到遏制。”
【相关链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式:
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
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要注意各护理等级之间标准的衔接。
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
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
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日一般不超过30元。
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