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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农合22种大病报销比例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0  浏览次数:145
    新农合参合人治疗重大疾病的费用超出封顶线部分,由医院和患者各承担50%,其中患者自付的费用仍可按新农合再次报销。经过两次报销,22种重大疾病患者在三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将超过70%,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达85%以上。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罗正秋向记者介绍了目前该省新农合在大病救治方面的做法。

  罗正秋介绍,该省日前出台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重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9种扩大至22种,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0~14岁儿童复杂先心病、14岁以上儿童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同时,该省还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15种扩大至25种。今年,海南省还统一将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

  罗正秋说,这些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在进行新农合支付报销之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还可获得海南省民政部门的救助,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将达到90%以上。(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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