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日前下发文件,将13项省级卫生审批事项的审批或初审权限下放至县(市、特区)。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权限下放的13项卫生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9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血浆人员供血浆证核发,检疫并签发出入疫区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的检疫合格证明,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小包装食盐加工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审查,医疗用毒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批准。行政服务事项3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设立卫生类社会团体审查,设立卫生类研究机构审查。减少管理层级的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