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近日,该市出台了城镇职工医保大额报销二次补助政策,超过4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报销比例达到95%,且没有封顶线限制。
据了解,该市二次补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3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自付部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其中,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二次补助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负担累计1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再补助40%。根据规定,2012年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一个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超过部分将由二次补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且没有封顶线限制。(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