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指出,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工作保险,首先要明确政府责任,充分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制定筹资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结算管理以及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办法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要求。
孙志刚强调,要抓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几个关键环节。在筹资方面,国家层面对具体筹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各地在测算时不能简单化,要根据前3年至少前1年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情况、大病保险的目标水平以及筹资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精细测算,多方案对比,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在保障方面,《意见》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意见》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