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特殊配方食品均不得随意添加氨基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50
    近日,卫生部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考虑到1岁~10岁人群处于生长发育的高峰期,足够的能量摄入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毫升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295千焦(70千卡)。

  征求意见稿规定,1岁~10岁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克/100千卡,10岁以上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3克/100千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不应当随意添加氨基酸,只有由于某种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膳食的特殊要求或为了改善蛋白质质量的时候,才可以添加氨基酸。对食品中重金属铅的限量,征求意见稿规定,1岁~10岁人群食品采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污染物的限量,10岁以上人群产品采用GB19644乳粉中铅的限量指标。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适用于1岁以上有特殊医学营养需求人群食用的配方食品的检验方法、标签和包装要求,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管理。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