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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配方食品均不得随意添加氨基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47
    近日,卫生部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考虑到1岁~10岁人群处于生长发育的高峰期,足够的能量摄入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毫升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295千焦(70千卡)。

  征求意见稿规定,1岁~10岁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克/100千卡,10岁以上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3克/100千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不应当随意添加氨基酸,只有由于某种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膳食的特殊要求或为了改善蛋白质质量的时候,才可以添加氨基酸。对食品中重金属铅的限量,征求意见稿规定,1岁~10岁人群食品采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污染物的限量,10岁以上人群产品采用GB19644乳粉中铅的限量指标。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适用于1岁以上有特殊医学营养需求人群食用的配方食品的检验方法、标签和包装要求,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管理。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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