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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市属以上机构护理服务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141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市属以上医疗机构护理类服务价格。根据新的护理服务价格标准,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设置24类护理服务,新设置的护理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原设置的无陪护护理费。

  安徽省此次公布的24种护理类服务中,分级护理4项、专项护理20项。针对医院护理价格偏低,不能体现医护人员技术价值问题,这次调整适当提高了基础护理价格,如三、二、一级护理分别从原来的2元、4元、8元调整为8元、12元、16元,特级护理费从每小时3元调整为每日100元。新标准同时明确了每项护理服务的内涵,如特级护理不得再行收取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专项护理费用。

  安徽省此次还设置了专项护理20项,分别是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精神病人护理、精神科监护、一般传染病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严密隔离护理、新生儿治疗浴、新生儿监测、动脉置管护理、静脉置管护理、口腔护理、气管切开护理、气管切开套管更换、气管插管护理、吸痰护理、呼吸机吸痰护理、引流管护理、造口护理、肛周护理、压疮护理等,相应护理服务内容也有详细规定。

  据悉,安徽省取消无陪护护理项目的目的是,杜绝部分医疗机构以开展优质服务为由,比照收取无陪护护理费的行为。该省明确规定,此次提高的护理类服务价格只适用于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的护理服务价格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再行调整。(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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