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9日重庆市卫生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村卫生室的性质属民办公助,是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投入5.5亿元补助乡村医生,其中村医专项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般诊疗费按乡镇卫生院标准的50%执行,预计村医每年人均收入可达2.1万元。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以药品利润为主要收入渠道的格局被打破,村卫生室运行遇到困难。如何体现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该市经过广泛调研,出台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
《办法》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业务和财务管理、经费保障等,要求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五大补偿渠道。除村卫生室的运行补助外,其他四项补助根据村医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办法》要求,全市每千农村户籍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有妇幼工作需要的,应配备女性乡村医生,对优秀村医实行鼓励政策,乡镇卫生院在面向社会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
“《办法》实施后,做得好的村医收入会更多,这有助于村卫生室留住人才,并吸引年轻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克佳介绍。
据了解,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有村卫生室10754所,乡村医生26599名。(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