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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购感冒药施行实名制 部分药店3月就已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91
    继2012年1月1日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购买车票需实名制后,日前,浙江省在全国首次实行市民去药店购买感冒药也需实名制。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9月10日起,市民需在浙江省内的各大药店买感冒药的,必须要像购买火车票一样,市民需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明,进行实名登记,方可购买。 

    据悉,之所以出台这一法规,是因为目前随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一些不法分子如今难以获得制作冰毒原料麻黄素。而据相关信息获悉,1盒新康泰克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从感冒药中可以提取伪麻黄碱,从而获得制造冰毒的原料。因此不法分子便通过大量购买感冒药,获得大量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复方制剂来提取原料,用来炼制冰毒。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将采取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精麻药品管理类似的相关措施规定,市民去药店买感冒药,不得超过5盒,批发和采购都要备案登记,而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是也需要事先报备,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而记者从杭州几家大型连锁药店获悉,虽然省里规定是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杭州早在今年3月底时便开始实施购买感冒药需要实名购买了。 

    据杭州老百姓大药房质量管理部部长高大勇介绍,他们在杭州的21家连锁店,早在今年3月底就开始实施实名购买,且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更为严格。即别的地方规定可以购买5盒的,杭州只能购买3盒。 

    他表示,老百姓大药房将全面落实购买感冒药的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和患者购买到感冒药,严格防范不法分子违规超量购买感冒药从事不法行为。(中国网-天下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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