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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买感冒药需携带身份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68
    从9月10日开始,浙江居民到药店购买感冒药等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须携带身份证。近日,浙江省公安、卫生、药监、安监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不给制贩毒集团可乘之机。

  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不少,比如感冒药和滴鼻药等,这种以物理原理制成的复方制剂,非常容易从中分离提取出麻黄碱,而麻黄碱或者伪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据有关专家介绍,一盒新康泰克(10粒)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如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可提炼0.75克冰毒。警方介绍,近年来,一些制贩毒集团盯上了含有麻黄碱或者伪麻黄碱的复方制剂,他们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到一些零售药店高价收购大量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堵住这一漏洞,该省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且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浙江省禁毒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行为的群众,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于生产、经营、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反国家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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