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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吹响号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160
    湖北省近日发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年9月起,所有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通过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该省确定,在大冶市人民医院等20个县(市)的24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鄂州市4家公立医院参照试点方案同步实施。自9月10日起,这28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在试点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改变目前以按项目收费的付费方式,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同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该省将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自9月10日起,试点医院将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费用负担;在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时,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县级医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今年年底前,所有试点县级医院要实现“114”电话预约挂号。县域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预留20%的床位发展空间。

  该省要求,各试点县(市)主要重点办好1家县人民医院、1家县中医院和1家县妇幼保健院。鼓励其他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大胆探索托管、直管等多种形式的医疗集团和联合体,建立县域医疗龙头。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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