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该区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提出,自治区对全区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财政补贴。县属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转运费差额部分,由各县(市)财政纳入预算补助,补助比例山区不低于80%、川区不低于50%。相关部门将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给予优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的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予以减免。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区五市要全部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投入运行;2015年,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要实现全覆盖。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做好分类收集,不得自行处置,严防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集中收集覆盖不到的社区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部门可就近指定大型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统一存放清运。医疗废物专业转运单位必须保证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一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日常管理,将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据介绍,宁夏现有县级以上医院150多家,乡镇卫生院230多家,年产生医疗废物约3480吨。由于处置成本、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2011年,宁夏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仅为36.3%。(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