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台医患纠纷处置相关文件,对各县(区)公安、卫生等医患纠纷处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现场稳控、化解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提出将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市出台的《医患纠纷现场应急处置流程》根据患方参与人数及事件严重程度,将医患纠纷应急响应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并分别明确出现不同级别医患纠纷事件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综治部门、医调中心及属地各级组织需派出人员的构成、事件报告范围、处置工作流程、部门职责等。
《流程》要求,在接到处理纠纷的通知后,公安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医疗机构属地综治维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相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玩忽职守、不听从调度指挥、不履行职责造成医患纠纷事件升级、激化以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查究。
根据《南昌地区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责任查究办法(试行)》,南昌市将建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分抄告、通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5个层级。对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力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予以一票否决。(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