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乙肝公益人士陆军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举报内蒙古卫视,指其播放的肝病广告违反了今年2月初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举报人陆军说,内蒙古卫视播放的相关广告中这样说道:“一个免费电话就能治好你的肝病,肝正贴肝病治疗第一帖,穴位排毒治肝病,促进大小三阳转阴,彻底告别肝病痛苦。”同时,陆军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发现肝正贴是一种医疗器械,没有查到任何广告批准文号。据介绍,目前还没有能够彻底清除乙肝病毒的办法。
据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在举报信中,陆军提出3点建议: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且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认为,我国关于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不少,各省也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而出现省级卫视播放虚假广告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行法律法规和问责不力。要杜绝虚假广告,需要监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也需要在发生违法情况时依法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