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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医保政策转向“总额控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3  浏览次数:154
    半年内,频频“报警”的河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大幅超支现象得到控制:先行试点的省直医保基金超额率呈逐月递减趋势,从2月超支63.23%降到6月超支11.28%。这缘于该省自今年起启动的省直医保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同样的改革也在全省10个省辖市试点,均取得明显效果。近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医保中心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

  河南省医保中心提供的省直医保基金数据显示,在2011年参保的122万人中,服务总人次569.6万人次,这意味着每人要看4.66次病。此外,省直医保患者住院率为22.7%、次均住院费用为1.3万元,而同期全国的平均水平为12.45%、0.88万元。同时,省直医保统筹基金从2007年到2011年的5年间年均递增率为46%,远高于全国同期25.75%的年递增率和省直统筹基金收入21%的年递增率。河南省医保中心预计,如果不实行医保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到今年年底,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将超过1亿元。

  该省医保中心主任郭振兰说,先行在省直和全省10个省辖市试点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按照以收定支、预算管理、总额预付、弹性结算的原则,对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及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复合付费方式。其中,对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床日付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次均限额付费。在这种新的付费方式下,河南省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分配额度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经过同各定点医疗机构多轮协商谈判,确定预分额度。如果某个病种超出限额,或者每月医院超出总额,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共同分担。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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