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年内所有中医药“治未病”和中医养生保健项目都要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畴,并将中医药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意见》提出,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要降低中医药服务报销起付线。县级中医医院新农合起付线与乡镇卫生院持平,将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全市二级以上中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要建立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或门诊部),在全市形成“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网。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知识,到2015年,使群众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
《意见》要求,该市要逐步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确保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对省、市级名老中医带徒培训给予补助,对中医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人才给予补助。(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