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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直接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1  浏览次数:174
    近日,陕西省卫生厅下发了《陕西省献血者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该省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省内异地用血直报制度。凡在该省参加过献血的,无论献血者本人还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

  该省规定,献血者本人在献血3个月后的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3个月内和5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需临床用血,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异地用血费用由献血地血站负责向用血地报销单位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不得跨年度结算。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要全面推进省内异地用血直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凭证的审核和费用报销工作。要建立完善采供血服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辖区内血站和医疗机构采供血服务信息联网互通,简化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审核程序,确保无偿献血返还工作便捷、顺畅的完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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