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开始在全市三级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规定医院重大财务收支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批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该市卫生局规定,医院总会计师可由院长提名,院党委班子投票,报市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党委聘任;也可按《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办法》,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后聘任。聘任的总会计师享受副院级待遇,聘期为2年。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本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和审查,参与对外投资、收费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订;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等。
该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实施细则。总会计师的履职考核评估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共同进行。总会计师在会计年度内考评低于70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