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出台《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在疫情严重、诊疗工作量大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医疗机构建立实验室,减少信息和标本传递转运环节,最大限度管理好医疗机构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
《规范》提出了艾滋病病毒检测“知情不拒绝原则”,即就诊者和患者在接受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后,如果不拒绝检测服务,则视为同意接受检测。各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费用。医疗机构开展阳性告知、标本运送、随访管理等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人群艾滋病检测费用由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解决。
《规范》要求,对发现的初筛阳性就诊和住院患者,提供快捷便利的结果告知、咨询、信息采集、标本转运和确证实验等服务;对在院诊治的确证阳性患者,医疗机构负责做好疫情报告、首次随访和转介等工作;对出(离)院的确证阳性患者,医院应及时将掌握的信息传递给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