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省近日印发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该省将在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根据《办法》,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