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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将被监督集中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114
    8月15日,卫生部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卫生部成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和相关事宜协调,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据了解,《规范》所称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甲类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参加集中采购。配置包括新增购置、更新和以核心硬件更换为主的性能升级。

  《规范》指出,集中采购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每年年初,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当依据当年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实施计划,拟订当年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同一品目设备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采购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组织实施采购;确定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规范》提出,实行专家库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对不能公正、廉洁履行职责的专家应当及时取消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清除。供应商如果认为集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提出质疑。对于采购过程中具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等行为的企业,要建立不良记录。

  对不参加集中采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医疗机构,除进行全国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其相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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