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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单病种付费制度力顶分级医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147
    不管大病小病,一股脑儿涌向城市大医院,这是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徽省在单病种付费中鼓励建立分级医疗机制,初步遏制了患者盲目到大医院就诊的趋势。据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该省新农合患者到省外大医院就诊的比例比去年降低了1个百分点,而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比例则从去年的27%提高到34%。

  2011年,安徽省在建立单病种付费制度时,就有意识地将其和建立分级医疗制度结合起来。主管部门为乡镇、县、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医院分别定下不同的门槛费和报销比例,确定了省级、市级和县级开展的不同技术水准的单病种付费病种以及费用标准,省外医院不纳入单病种付费范围。主管部门特别规定,下级医院在具备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上级医院的试点病种,但上级医院不得选择下级医院的试点病种;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等级医院治疗的补偿比例不同,如乳腺癌根治术,在市三甲医院治疗,定额1.2万元,补偿60%,个人需承担4800元;在市二甲医院治疗,定额1万元,补偿65%,个人承担3500元;在县级医院治疗,定额0.85万元,补偿70%,个人只要承担2550元。

  专家指出,用经济杠杆引导外流或上转病人“向下转移”,有利于减少病人不必要的花费,有利于控制全省医疗总费用,有利于节约新农合基金、提高报销比例。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9%,比去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5.69%、59.59%、51.74%、49.87%。(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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