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卫生局召开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具体措施,争取到2015年完成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包括18个县,均属赣州市管辖。根据《意见》要求,赣州市修订完善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了《赣州医疗卫生规划(2012~2020)》,提出3年内在市中心城区新建10个急救站;对8个人口50万以上县的县级综合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对85所中心卫生院进行加强型建设,对236所一般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卫生室“空白村”;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医院建设,对17所县级中医院启动业务用房建设;到2015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40元。
《意见》下发后,赣州市各县加快推进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寻乌县将投资2.8亿多元,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兴国县2015年前将完成县疾控中心检验楼、P2实验室建设及检验设备的添置,并将投资1.2亿元新建县传染病医院等。(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