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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创新支付制度把病人留在基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0  浏览次数:161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通过改革支付制度,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帮助百姓理性选择医疗单位。

  记者近日在该县西安镇白吉村卫生室遇见前来看病的村民李贵仁。村医李富强认真询问其症状后,给他开了板蓝根冲剂和速效感冒片,总价为5.76元。新农合报销70%,自付30%,加上1元的诊疗费,李贵仁花了2.73元。如果他到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5%,到县医院则只能报销30%。

  据介绍,海原县实行门诊经费包干、预付和绩效考核“三项制度”,将县医院、中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分别控制在80元和60元以内,乡镇中心卫生院、普通卫生院次均费用分别控制在30元~35元、24元~30元。

  海原县还实行预付制度,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捆绑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人头费中,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则按实际门诊人次进行包干。李富强说,县里将白吉村基本医疗总费用的70%按季度预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再按季度预付给村卫生室,最后通过绩效考核,将剩余的30%经费量化兑付。此举有效减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支的负担。

  截至5月底,海原县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受益人次达40.4万,直接为群众补偿医药费用3670.3万元。(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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