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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价格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0  浏览次数:145

    从8月起,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对西药和中成药取消价格加成政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日前,陕西省召开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动员大会,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后,其他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价格。

  该省明确,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该省财政厅计划年内分2次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省级补偿资金下拨到各市,且已于6月下旬完成1亿元补偿资金的拨付。该省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8月底前划拨至各医疗机构。

  该省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对于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项目等确实需要的目录外药品,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采购,但不得超过本院用药品种的15%,并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仍从原有渠道采购配送。

  据了解,今年2月,陕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7月底已有60个县(区)的143家县级医疗机构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占全省272家县级公立医院的52.5%。(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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