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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罢免总经理提案遭到股东大会否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150

    华海药业第二大股东周明华讨伐第一大股东陈保华的两项议案——《关于督促总经理陈保华先生赔偿公司损失的议案》及《关于督促董事会解聘陈保华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昨日双双遭到股东大会否决。

    
据决议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1255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2%.其中,《关于督促总经理陈保华先生赔偿公司损失的议案》同意1.3亿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反对2.8亿股,占68.17%.议案二《关于督促董事会解聘陈保华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所得票数与议案一完全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中,周明华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第31条的规定,提出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与陈保华存在关联关系,要求陈回避表决。其他部分股东则认为两项议案并非关联交易,陈无需回避表决。因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系指上市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而本次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因此陈最终无需对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不过,周明华表示对陈保华是否应回避表决的问题仍持保留态度。

   
周明华目前持有华海药业12029.1万股,占总股本的21.98%,为第二大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而其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两项议案,落得双双遭否的结局,亦是在情理之中。据了解,周发起股东会动议,是在华海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双双抗议的基础上进行的。

   
据公告,周明华曾于5月9日向华海药业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并提交了关于督促陈保华赔偿公司损失及解聘陈总经理职务两项议案。5月18日,华海药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书面复函给周;5月29日,周向华海药业监事会发出相同的报告,6月5日亦遭拒绝;故周明华决定自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7月23日公告。

   
事实上,陈保华和周明华的嫌隙始于5年前,在华海药业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陈保华联合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将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周明华否决出董事会。两位当年共同创立华海的合作伙伴分道扬镳。自此,两人便争执不断。2008年,周明华向华海药业提出《关于要求变更周明华对股东的承诺的提案》,希望更改其不从事医药业务的承诺。2009年,华海药业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周明华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但遭到否决。(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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