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规定,自8月1日起,参合(保)城乡居民,在部分乡镇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医药费将全部报销。
该县规定,参合(保)城乡居民在缴纳200元的起付线费用后,在县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9家乡镇卫生院和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产生的基本药物费、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等医疗费用,均可全部报销。据悉,这11家医疗机构是该县实施参合(保)城乡居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工作的试点。
无棣县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50元、80%分别调整为200元、100%;参加医保的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0元、70%分别调整为200元、100%。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