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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查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136
    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禁非法行医,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合作医疗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公立医疗机构出租、变相出租科室的行为。

  该省卫生厅提出,将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合作医疗的违法行为,严禁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如发现医疗机构有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有关企业、人员,收取合作费、管理费,使有关企业、人员得以非法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发票等开展诊疗活动,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个人收受承包、承租方给付“好处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理。承包和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承租者予以处罚。(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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