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决定每年对各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行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各市(地、州)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考核下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依据。
《方案》规定,考评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的相关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督导与考核等情况,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相关组织管理和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情况。
《方案》明确,将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患者检出率、患者规范管理率、病情稳定率、肇事肇祸率、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等指标,对各级政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效果进行考评。(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