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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月起实行“先住院后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7  浏览次数:126
    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日前召开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9月1日起,该省将在全省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

  据悉,该项工作的实施范围为省、州(地、市)、县(市、行委)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为保障新服务模式顺利推行,该省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省、州(地、市)、县(市、行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月均支出金额的70%、70%、80%、90%按月预拨周转金,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民政部门对省、州(地、市)、县(市、行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救助患者月均救助金额的70%、70%、80%、90%按月预拨周转金,以减轻医疗机构运转的资金压力。(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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