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办医,在山东省的门槛将进一步放低。今后,我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今后境外资本也可来我省办医。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为此,我省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我省将统一办医准入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医师、护士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院机构享同等对待。(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