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在对集采机构的医保金额总额控制指标内,对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同时意见中还指出,为鼓励使用中选产品,协议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广西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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