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7日讯 4日,国家医保局、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原文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价和中选规则。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严谨制定入围质量技术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四是确保政策衔接。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医保、卫生健康、药监、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设立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患者合理选用集采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