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31日讯 2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进行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附件:
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
2.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3.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