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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试点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3  浏览次数:129
    7月31日,青海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在互助县启动。从8月1日起,互助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将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今年5月,青海启动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确定格尔木市和互助县为试点地区。政府通过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购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为经办服务的主体,履行相关职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个试点地区的经办服务项目,其中互助县年协议服务费用52.6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

  据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保险业和政府相互监督、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的局面,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用药行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

  据了解,医保部门工作移交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不变,医保基金统筹方式、管理制度不变,现有异地就医、转诊审批和信息数据管理权限不变,实现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结算支付。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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