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海口市取消了连续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的规定,在实行首诊制、双向转诊制和异地就医转诊制的基础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三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未经转诊的人员,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海口市还将三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5%提高至70%,一级、二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90%和75%。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提高后支付比例达到或超过100%的,按100%比例支付。海口市还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每月定额补助300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