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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品“双通道”新政发布!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104
  医药网5月12日讯 题记:“双通道”政策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通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本政策在国家层面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这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多元化方向迈进,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将产生重要影响。双通道机制建立后,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是谈判药品配备落地的责任主体。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问题1:本政策推出背景是什么?希望解决什么问题?     本政策是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谈判药品“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及时回应。旨在拓宽药品供应渠道,药店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解决患者在医疗机构买不到谈判药品的问题,让医保谈判的结果尽快地惠及民生。让参保患者能在适宜的时间、适宜的机构适时地拿到需要的药品。     创新药品加速审评审批机制建立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年度谈判机制也建立了,但药品在医疗机构是否能得以配备仍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自2018年药品医保目录准入改革之后,很多创新药品上市当年就通过谈判得以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先进医保再进医院,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与权益,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分析“进院难”原因,在定期医保谈判之外,持续研究推出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广大患者在购药用药中的实际问题。     这些措施包括近期在国家医保局App发布2020年谈判药品中19种临床优先使用且可替代性不强的产品医院与药店配备信息,也包括本次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问题2:本政策将对行业带来哪些发展机会?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虽然此前已经与国家医保局签订了谈判协议,但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准入工作分散且流程较为冗长。双通道政策另辟蹊径。零售药店布局广泛,服务灵活,可以和医疗机构形成良性互补。从而更好地保证生产企业在与国家谈判中的获得的权益,生产企业不需要再挤医院进院的独木桥。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双通道政策定点零售药店)来说,药店除了获取药品经营利润之外,也可以更好地发展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药品福利管理的能力。双通道政策落地与当下大热的惠民险也可以在药店取得较好的协同效应。多维度带动药店品牌建设。     问题3:地方在双通道管理中目前已经积累了哪些经验?对本次国家政策的出台产生了哪些影响?      “双通道”政策发轫于地方大病药品准入谈判。自2012年以来,地方大病药品准入谈判的落地就以零售药店为依托。江苏、四川、浙江、珠海、青岛等省份或地市已经在双通道管理中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主要包括     双通道药品目录的遴选:早年地方大病谈判以肿瘤药与罕见病药品为主,此后地方双通道政策的拓展也以国家谈判药品和少数高值药品为主。本次国家双通道指导意见的出台针对的是国谈产品,政策路径非常清晰。     定点管理:地方双通道政策大多秉承“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定输注中心、实名制管理”等管理方式,在确保患者得实惠的同时,也保证基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性。     全链条的管理与监控:对于上述管理要求,多地依托信息化系统事前审核精准控制药品的报销范围,通过人像识别技术实现对于患者身份的认定。目前,国家对于“国谈产品”双通道管理指导意见,也准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关键词: 国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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