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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集采23省执行,第五批集采前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5月10日讯 此前,已有江浙、河南等5省在4月份内落地执行;东北三省、重庆、河北等11省在5月1日全面执行;其余安徽、福建、上海等7省市也将在5月份内落地执行。     4月份内已落地执行省份:     江苏:4月27日     浙江:4月28日     河南:4月30日     贵州:4月30日     四川:4月30日     进入5月份,已有11省在5月1日开始执行     广东:5月1日     河北:5月1日     黑龙江:5月1日     吉林:5月1日     辽宁:5月1日     西藏:5月1日     山西:5月1日     甘肃:5月1日     重庆:5月1日     江西:5月1日     天津:5月1日     在5月份内将落地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省份有7个:     安徽:5月9日     海南:5月10日     新疆:5月10日     福建:5月14日     上海:5月20日     宁夏:5月20日     山东:5月21日     第五批集采时间节点     4月18号(周日)24:00前,各省可通过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     4月19日(周一),正式启动报量,各省选择医疗机构直报或省级代报方式     4月30日(周五)24:00前完成报量     5月12日(周三)17:00前,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预采购量审核工作,报送联采办。     我们预计将会在5月份内汇总、整理并发出正式的集采公告和采购目录,6月份内开标。     本公众号对话框内发送“集采”两字,获取第五批集采最新竞争格局情况。     附:第四批集采的工作时间表:(请注意时间间隔)     信息申报后20天正式发出集采公告,再过19天开标,又过3个月左右各省正式执行(开标到正式执行中间隔着春节长假)     2020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符合集采申报的企业进行药品信息填报,包括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等。     2021年1月15日:发出第四批集采正式公告、采购文件、目录、首年约定采购量等信息     2021年1月20日:发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培训会通知》,通知相关企业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召开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培训会。(后因疫情防控取消会议,改为线上解读)     2021年1月28日:发出《关于做好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贯彻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服从大会现场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     2021年2月3日:第四批集采开标,公示拟中选结果     2021年2月8日 :正式公布中选结果:中选结果表、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2021年4月-5月:全国各省陆续执行第四批中选结果
 
关键词: 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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