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明确在哈尔滨、佳木斯两地试点,建立医疗绿色通道,确保对因公负伤的公安民警救治效能,为广大公安干警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各实施救治医院若接到有公安民警受伤的呼叫,须按就近原则立即出动医疗救援专家现场抢救,并迅速送入医院施救;各实施救治医院应做好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配置,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致残率,降低死亡率。因伤情严重急需跨区域转院治疗时,由转出医院医务处(科)积极联系相关转入医院,并及时将伤者有关情况通报给转入医院及公安部门联系人,确保救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试点地区救治对象范围包括所在公安局所属在编公安民警、公安辅警,以及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负伤、且伤情较重的见义勇为群众。当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开通后,应从技术、设备、医护人员的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