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25日讯 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或将是线索(文末附目录)
集采后环节成关注重点
4月23日,国家医保局官微发布推文,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召开医药配送企业座谈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专家组部分成员、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医药流通环节、供应保障能力等内容。
陈金甫强调,要充分认识配送服务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运行下配送服务的发展趋势,发挥配送企业在医药供应保障中的综合功能,共同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引向深入。
4月20日-4月21日,陈金甫一行赴湖南就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会中他强调,要深刻认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运行阶段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平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的动向可以看到,带量采购的“后环节”成为关注的重点。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多地已经开始落实并狠抓违规。4月20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强调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提出,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临时性将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分别不超过30天、60天统一延长至3个月。
其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平台下单采购,生产(配送)企业应在15天内完成配送和付款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在15天内完成验收入库及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至少为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预留5天时间进行结算。
259家医药企业被约谈
南京医保局指出,对国家、省、市组织的医用耗材(药品)带量采购涉及的货款支付,应按政策规定的时限完成集中结算。《通知》也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3个月时间的要求,及时做好网上集中结算,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不得发生新的网下结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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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对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应急采购,并在应急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招采平台进行登记,实行货款集中结算,未登记的、不执行集中结算的视为违规采购。
医用耗材一个年度内网下应急采购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对有特殊情况超过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前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采购。
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据悉,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纳入协议管理和信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执行集中采购、集中结算,并及时、准确上传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拒付医保基金、暂停医保基金结算、暂停定点服务协议直至解除定点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和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或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或被移交司法机关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生产(配送)企业应当在招采平台上积极响应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下单,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定,被处以行业禁入的,纳入医疗保障信用“黑名单”。
继续监控高值耗材
2月25日,根据四川医保局消息,2月22日至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率队赴四川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调研。
胡静林一行先后实地走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点了解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生产及使用情况。
胡静林指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构建药品耗材集采新格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和跨区域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根据新华社消息,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国家集采已在酝酿。
一份《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显示,清单主要包括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六大类,涉及产品信息1万余条,具体到规格型号约32万条。
1月29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是下一轮改革新的领域。后续依然会选择成熟的产品、有竞争性的产品、有质量管控的产品,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优化竞选规则,逐步在医用耗材领域拓展。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公布重点治理的18种高值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