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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居民医保再次推出惠民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11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6万元。

  该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其中,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应于9月30日前足额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该省今年还增加了6个门诊特殊病种,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纳入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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