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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的公告(2020年 第1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8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试点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试点范围为自2020年12月31日起核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三、试点期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与纸质版同步发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入“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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