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柳氮磺吡啶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108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柳氮磺吡啶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柳氮磺吡啶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柳氮磺吡啶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柳氮磺吡啶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柳氮磺吡啶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柳氮磺吡啶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2.柳氮磺吡啶栓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号公告附件2.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