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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废止原《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243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健全沟通交流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原《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18年第74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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