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19日讯 自4月16日起,山西省全省药店恢复退热药品销售。
即日起,药店恢复销售
根据今年年初山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自接到该通知起,零售药店要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并清点下架。
时至今日,山西省零售药店销售退热药品终于恢复了。4月15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解除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的复函》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自2021年4月16日起,解除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零售药店要做好全省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仍执行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文件中目录)时,应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同时,全省药品销售监测哨点药店仍按前期工作要求,继续对除退热类药品外的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实施监测,实时上传数据,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级疫情防控办。
药店这些行为,都要严查
《通知》还谈到,各市及综改区局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注册并使用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确保暂停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措施解除与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做到成熟一家,放开一家。
而且,各市及综改区局要将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登记销售工作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山西省除了要严查退热药品销售外,这几个方面也需要注意。根据山西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山西省检查计划”),零售药店要重点查这几个行为。
山西省检查计划明确,各市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企业数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上年度新开办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药品零售企业以处方药、中药饮片、冷链药品为重点,在开展合规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网上卖药,重点查7大行为
此外,山西省检查计划还谈到了四个专项检查,分别为药品经营行为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整治。
就在本月初,山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指出,全面落实2021年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的特点,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要求,整治重点包括: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审核义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网络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