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加快,又一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来了
新疆“2+4”联盟来了
4月12日,新疆医保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的联盟(“2+4”联盟)正式亮相,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集采要求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区域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慢性病药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文件显示,本次采购药品范围为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据此前业界流传的采购名单看,十个都是临床用量大的常用品种。
采购药品根据相关资质分两个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原研药及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根据化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药品。
价格方面,企业申报的价格应包含税费、配送费,企业报价时要综合考虑配送成本等客观因素,保障药品的供应。已在其他省市或联盟省区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其中选价的平均价,未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
入围规则方面,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价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规则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官网)
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省际集采不断推进
实际上,2021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节奏明显加快,多个省际联盟相继开展带量采购。
2021年1月,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此次省际联盟涉及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
2021年3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江西;海南未报量但执行中选结果(未中选的不予挂网采购)。
2021年4月,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发布《京津冀“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联盟由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四省市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组成。
据梳理,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共有5个,除上述提到的四川8省联盟、广东11省联盟以及京津冀“3+N”联盟,还有2020年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和重庆牵头的5省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
总的来看,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模式下的药品降价效应明显。
日前,京津冀“3+N”联盟进行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31家企业的72个产品中选,产品均价从此前的3401元下降至319元,平均降幅90.62%;“六省二区”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11个中选药品平均价格降幅58.05%,最大降幅91.69%。
从各省参加联盟的情况来看,新疆、青海、山西等地同时参与了多个联盟,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参加联盟形式的带量采购,根本的原因是基于体量的问题。联盟带量采购范围大,谈判筹码强,联合以量换价成功率较高,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方向。
实际上,这也是被上层肯定过的采购形式。
3月22日至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赴陕西调研,重点了解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陕西省牵头组织的跨省联盟采购开展情况。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要发挥好区域联盟的牵头作用,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抓好集采结果的落地落实。
随着带量采购不断深入,针对更多品种的省际集采还将继续,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也将加深,降价是所有医药企业都难以避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