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该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要求和近年全省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确定甘肃省地方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21mg/kg~39mg/kg。同时,该省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更换包装、加碘技术改造等为由,提高或变相提高食盐价格;原则上,同品种、不同碘含量的食盐零售价格应当保持相同水平。该省还要求各级疾控机构根据新的盐碘标准开展监测。
据介绍,甘肃省90%以上地域属于缺碘地区,受碘缺乏病威胁人口达2200多万人。(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