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12日讯 知名药企财税问题,被官方通报
知名药企被通报财税问题
近日,某省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称,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省财政厅检查组从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某药企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以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销售费用—差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报销销售费用—推广服务费所附合同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基于上述问题,该省财政厅决定,责令上述药企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此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药企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上述药企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辖的某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企业发布的公告,上述药企子公司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与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上市药企在联系三个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的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位财税方面的专业人士向赛柏蓝分析指出,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察联动以及其背后不同的监管诉求,药企需要注意,一旦存在违规行为面临的则是多部门的监管压力。
药企虚开发票央视关注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犯罪嫌疑人开设空壳公司超过1600家,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大量虚开废旧物资、煤炭、医药等行业的发票,虚开发票金额高达200亿元。
据赛柏蓝查询医药企业涉及的虚开发票案,主要是为了应对旨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的两票制。
其一般的流程是先设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企业,然后采用伪造合同以及资金虚假交易等手段,虚构为多家制药及与药品相关的企业提供咨询、推广服务的假象,从而向这些制药企业虚开名为推广费、咨询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套取占这些制药企业药品销售额一定比率的资金。
最终这些资金会按照不同比例分配给下游的医药代表、通过药品回扣拿好处费的医生等,最终完成从虚开发票到带金销售的闭环。
就带金销售之下的药品回扣问题,此前,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药企财税合规是监管重点
针对医药企业的财务核算合规性不足等问题,2021年2月19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书》中指出,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资金活动、财务核算合规性不足等问题,财政部也要求上市药企进一步加强财税的合规性。
更早之前,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6月,财政部就曾提出,为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提供第一资料,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应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各检查组在延伸检查前,检查名单应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备案。
77家药企的销售费用、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合规等问题均在核查范围内。
财政部表示,要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医药企业违法违规支出治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需要提醒的是,针对药企的虚开发票和财务不合规等问题的监管,多部门一直在行动。